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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一、 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的文件、证件
1 、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 、 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
3 、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公有产权的出具产权单位证明,私有房产出具私有产权证〈复印件〉,出租的出具双方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产权证〈复印件〉);
4 、 个人合伙经营的,出具合伙协议书;
5 、 有关技术行业证件:
( 1 )计量器具制造、修理
( 2 )机动车维修
( 3 )家用电器修理
( 4 )照相业
( 5 )生活美容、医疗美容、按摩业
( 6 )餐饮业(厨师)
( 7 )服装加工
( 8 )室内装饰装修
( 9 )兽医诊所。
6 、 主要行业前置审批证件:
( 1 ) 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生活美容、美发、理发、旅店等行业,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合格证。
( 2 )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先经民族工作部门审批;
( 3 ) 从事刻字、印刷业的,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并且取得《刻字业安全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 4 ) 公共(文化)场所:饮食、文化娱乐、旅馆业,除归口的行业审批外,还需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审批,由公安部门核发《公共场所安全许可证》;
( 5 ) 从事烟草制品经营,由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6 ) 从事科技业的,须经县以上科委批准;
( 7 ) 劳动就业证明(外来人口);
( 8 ) 暂住证(外来人口)。
二、 登记机关及时限
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到所在地的工商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的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工商部门于 7 日内办理完营业执照(法定期限为 30 日)。
三、 登记程序
1 、 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登记表格,办理核名初审;
2 、 到分局登记大厅审批核名;
3 、 根据规定办理前置审批
4 、 携带有关文件、证件,到所在地工商所注册登记。
四、 登记费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1992] 价费字 414 号)的规定:
1 、 个体工行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 20 元;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 20 元;
2 、 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手续登记,每户每次收费 10 元;
3 、 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须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 10 元;
4 、 个体工商户如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每个收取成本费 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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