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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申请外国人居留许可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1 、定居的提供外国人定居身份确认表。

2 、留学提供入学录取通知书、进修学习的提供主管部门的证明公函。

3 、外国企业驻华机构代表及家属、提供外国企业常驻机构登记证和代表证。

4 、三资企业外籍人员及家属,提供三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和外国人就业证。

5 、科技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提供中方接待部门的公函和专家证,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因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

6 、文教专家,提供中方主管部门签发的 “ 到职通知书 ” 或聘雇证明和外国人就业证。

7 、外国记者提供外交部门新闻司或省级外办公函和记者证。

8 、外籍儿童寄养提供儿童父母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儿童父母的书面寄养申请、经公证的承担抚养者保证书和承担抚养者身份证、户籍证明。

9 、申请居留证同时提供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和两吋正面半身照片 2 张、健康证明 (16 岁以下免 ) 、拟定居留地址证明、在本市已办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办理程序

填表、受理、审批、制证、发证

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外国入居留许可 400 元 ( 请以当地实际收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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