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 彩 推 介
 
 

居民户口登记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1 、婴儿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 , 由户主或监护人持婴儿父亲和母亲户口薄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到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


    2 、办理死亡注销:由亲属或同事携带死者户口薄和身份证,凭医院或村 ( 居 ) 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到辖区派出所进行户口注销;


    3 、办理迁入登记:持证人本人或户主凭申请人户口薄、《准迁证》、《迁移证》入户 , 同时提供身高、血型 , 成年人要交一张近期相片 , 到辖区派出所申办;


    4 、学生毕业分配凭《毕业生派遣报到证》、市人事局分配证明及《迁移证》入户 , 同时提供身高、血型和一张近期相片 , 到辖区派出所申办;


    5 、复员退伍军人凭市、县军转办证明入户 , 同时提供身高、血型和一张近期相片 , 没有身份证编号的 , 必须回原部队所在地编号后 , 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6 、劳改、劳教释放人员凭劳改、劳改部门释放证明入户 , 同时提供身高、血型和一张近期相片 , 到辖区派出所申办;


    7 、收养小孩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入户呈批表》报市公安局户政管理科备案后 , 到辖区派出所登记入户;


    8 、户口项目变更凭变更人户口薄和相关证明材料在辖区派出所申报办理。

办理程序

受理、备案

承诺时限

上述 1 、 2 、 3 、 4 、 5 、 6 项即办; 7 、 8 项为 7 天

收费标准

户口薄 8 元 / 本   、户口项目变更每人次 6 元 ( 以当地的正式文件及实际收费为准)

审批性质

备案

办理科室

派出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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