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机动车登记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 、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的标准照片,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3 、机动车来历凭证 ( 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 ; 4 、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 , 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5 、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6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凭证材料。
办理程序
1 、登记审核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材料; 2 、机动车检验岗审核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性能; 3 、档案管理岗复核全部材料; 4 、业务领导岗审核; 5 、牌证管理岗核发机动车号牌收取机动车标准照片; 6 、档案管理岗将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 7 、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承诺时限
符合规定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收费标准
1 、号牌工本费:汽车反光号牌每副 100 元、不反光号牌每副 80 元;挂车反光号牌每副 50 元、不反光号牌每副 30 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每副 40 元、不反光号牌每副 25 元;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 70 元、不反光号牌每副 50 元;临时号牌每张 5 元。 2 、行驶证工本费:每本 15 元。 3 、登记证书工本费:每证 10 元
(收费标准请以当地实际收费为准)
收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