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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机动车延缓使用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1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身份证明;
    2 、《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3 、《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表》。

办理程序

    1 、填写《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表》;
    2 、按照机动车延缓报废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
    3 、符合规定的,出具合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 、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盖延缓报废专用章,并按规定签注有效日期。

承诺时限

     符合规定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收费标准

    1 、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汽车 100 元 / 辆 / 年,摩托车 80 元 / 辆 / 年;
    2 、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费:汽车 45 元 / 辆 / 年,摩托车 40 元 / 辆 / 年。

(收费标准请以当地实际收费为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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