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机动车延缓使用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1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身份证明; 2 、《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3 、《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表》。
办理程序
1 、填写《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表》; 2 、按照机动车延缓报废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 3 、符合规定的,出具合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 、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盖延缓报废专用章,并按规定签注有效日期。
承诺时限
符合规定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收费标准
1 、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汽车 100 元 / 辆 / 年,摩托车 80 元 / 辆 / 年; 2 、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费:汽车 45 元 / 辆 / 年,摩托车 40 元 / 辆 / 年。
(收费标准请以当地实际收费为准)
收费依据